厂车租赁合同
租车合同承租方(简称甲方):****** 租车合同出租方(简称乙方):******* 甲、 乙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,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:
一、 合同内容:甲方租赁壹部大巴(45座闽A22689)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。
二、 合同期限:租用期为壹年,自2011年9月27日至2012年9月27日止, 如本合同到期,双方同意续租,且除时间外的内容无变化时可自动顺延有效。
三、 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: 1、车辆要求:45座大巴客车。 2、服务要求:做到保证按时接送员工正常上下班,能按甲方公司规定的行车路线及时间运行。 3、车辆按行车管理规定,并保证接送车辆的相对稳定。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以及车辆自检、日趟检、以保证车况良好,车辆内外观整洁。 4、驾驶员要求:提供相对固定的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,持有准驾车型为A的驾照,有一定的驾龄的驾驶员。 5、乙方应定期缴纳各种规费,例如保险费、季审、年审等各种费用,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。 6、若是甲方临时需增加车辆,甲方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(或传真)形式通知乙方,乙方应提供合格的车辆供甲方使用。 7、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,例如年检、维修等原因,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,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。 8、该班接送车辆应服从甲方安排,如遇甲方特殊情况要求、提前或延迟发车应服从甲方需求。 9、发生乙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甲方乘坐人员收到伤害需要赔偿时,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。
四、 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: 1、大巴(45座以上)租赁费用一趟为240元。 2、大巴(35座以上)租赁费用一趟为200元。 3、大巴(20座以上)租赁费用一趟为170元。 4、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,金额以充值油卡为依据。 5、其他费用: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,如汽油费,维修费等。
五、 违约责任 1、如发生任何车辆安全事故,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,但必须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为主要原则。 2、乙方车辆违法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。
六、 合同纠纷及临时事件的处理方式:若发生合同纠纷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或依据《合同法》解决。
七、 因现有油价与国际接轨,价格浮动较大,本合同新定价格以油价7.34元 /升(中石化标准)为基准,油价7.3元/升—7.6元/升,按原订价格480元/趟;油价7.7元/升—8元/升,每浮动10%油价,则车价随之浮动5%,如油价下调浮动、则车价随之下浮动5%,本协议与合同同具法律效力。
八、 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。
甲方: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 乙方:******汽车租赁有限公司
代表签字: 代表签字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